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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梅花鹿纹铜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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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只民国时期的铜质警笛(见图),长8.2、直径1.6厘米,重24.3克。从外部形状看,其主体呈圆柱形,上面有两个对称的长方形小孔用于发声;从结构看,该警笛内部为中空设计,外部一端为圆形哨咀用于吹气,另一端焊接有一只圆环,可用来连接细绳作悬挂用。这件警笛还刻有图案与文字,其中图形为一只扭头回看的站立梅花鹿,上方繁体文字为“中国泉珍厂制造”。梅花鹿尾部有一枚方形印鉴,里面四个字为“鹿唛商标”。总体上看,警笛包浆自然熟旧,外表黄亮美观,品相完好。将哨咀擦拭干净试吹,其发声清亮,音质丝毫没有受到影响,令人称奇。

  警笛也称警哨,最初由英国人约瑟夫·哈得逊于19世纪30年代发明并装备警察部队。鸦片战争后《南京条约》的签订,上海被辟为五个通商口岸之一,之后出现了租界工部局警务处。随着西方的警察理念传入中国,沿袭千百年的捕快、更夫鸣锣示警样式得到改变。由于警察装备中配置警笛,国内相关厂家也得以迅速发展。在清末民初的30余家国产警笛生产厂家中,广东的“泉珍”厂便是典型代表。

  值得一提的是,警笛哨身部位的动物图案,基本没有以“牛”“羊”等温顺动物作为商标的。原因是,警哨的主要使用对象为警察,以“飞马、飞雁、梅花鹿”等作商标,可以象征警察的快捷;以“豺狼、老鹰、狮子、豹”等作商标,可以象征警察的威猛;而以“鸡”作为商标,则可表示警哨声的响亮。至于这枚警哨中的“鹿唛商标”,因“唛”就是当时人们对英文“MARK(商标、品牌)”的音译,所以其实际含义就是“鹿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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