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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慧奇:关于偃师商城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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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简单回顾

  1983年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故城队在配合首阳山电厂基建过程中,在偃师县城西侧发现了掩埋在地下的偃师商城。此地望与班固所说的“尸乡,殷汤所都”(《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偃师县条下自注)相符,遂引起学术界和世人的极大兴趣和关注,并引发了新一轮的学术大讨论。

  在偃师商城发现之前,学术界争论夏商文化分界的焦点都聚集在偃师二里头遗址和郑州商城遗址,并形成了二里头“西亳说”和郑州商城“郑亳说”之间的对峙。然而随着偃师商城的发现,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文化内涵,使得之前的讨论发生了重大的学术转折,二里头“西亳说”从此基本偃旗息鼓,取而代之的是偃师商城“西亳说”和原来的郑州商城“郑亳说”继续相互对峙。无论是新的“西亳说”还是“郑亳说”,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偃师商城具有都城性质,是商代早期商人统治的一座重要的城址。

  随着二里头遗址逐渐被归为夏文化,偃师商城成为划分夏商文化的一个重要关键点和标志。划分夏商文化的分界问题,由来已久,原有的界标说有:偃师二里头界标说、郑州商城界标说;同样的随着偃师商城的发现,偃师商城界标说替代了原有的偃师二里头界标说;并由此形成新的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双界标说、以及其他学说。但是偃师商城独有的地理位置和历史背景,使得偃师商城界标说在划分夏商文化上更具有代表性。偃师商城是商汤灭夏后商人建立的一座重要的城邑,这个时间点无论哪个学说都是认可的,“西亳”说、“郑亳”说存在的差异主要是在都城的性质上,两个商城的始建年代上大致相当或略有早晚。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酣睡。直线距离仅距二里头遗址六七公里的偃师商城遗址,远比百公里以外的郑州商城遗址在划分夏商朝代更替上更具有说服力。

  二、几点思考

  (一)关于郑州商城“郑亳”说和偃师商城“西亳”说:

  偃师商城发现后,新的“西亳”说与“郑亳”说讨论的焦点都围绕在谁是都城的问题上。这里先撇开都城不谈,先来看看偃师商城的文化内涵。《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商汤灭夏即天子位,“作宫邑于下洛之阳”。偃师商城位于洛阳盆地东部洛河北岸,正是“下洛之阳”,出土的遗物也代表着商文化的二里岗时期。据此偃师商城当是商人营建的城邑,虽然部分外国学者对城址的商代属性还有疑义,在他们的文中还多以“偃师城”来称呼。通过出土的遗迹遗物和殷墟文化的文化发展延续来看,偃师城称商城是确信无疑的,郑州商城亦是如此。偃师商城无论是都城与否,它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历史背景上是无可争议的;它的出现代表着商汤代夏的成功。

  偃师商城“西亳”说学者认为偃师商城是商汤都城,也列举了大量的文献材料和出土的遗迹遗物材料来充分的论证。但是有一点是无法回避的,郑州商城的城圈规模确实要比偃师商城大的多,从常理看“大城”确实要比“小城”更具有王都的潜质。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是商人从东而来,逐步征服夏王朝,在地处夏都斟鄩的东方先行建都也是可能的。因此它的时间要稍早于偃师商城也是合乎常理的。偃师商城虽然具备完整的宫室制度和宫城、小城、大城的城市布局制度,但却缺乏出土重器和高等级墓葬等重要旁证。当然缺乏并不代表着没有,但就目前状况来说,说偃师商城一定是商汤都邑也还为时尚早。

  郑州商城地处现郑州市城区下,发掘难度可想而知,郑州商城的城市布局、城市文化面貌都不是很清晰。其都城性质尚需更多的考古发掘材料来充实和论证。

  总之,两座商城一东一西,一小一大,各具优势,对峙之局仍将维持。

  (二)偃师商城界标说:

  1、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

  偃师商城宫城的始建年代:《河南偃师商城宫城北部“大灰沟”发掘简报》指出“大灰沟”内有理想的系列地层,并且各个系列地层中出土物品较为丰富,在时间序列上涵盖了偃师商城商文化的1-6段,而且从沟的底部到口部,各个文化分期中各段都出土有祭祀使用的猪骨架。这说明从偃师商城商文化第1段开始,偃师商城宫城就已经建造并开始使用了。

  偃师商城小城的始建年代:《河南偃师商城小城发掘简报》中指出小城城墙叠压在G2上部,G2出土陶片的具有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晚段的特征。简报中推测城墙内侧G2水沟内上部堆积所形成的时代应当接近于城墙初始使用年代。由此得出小城城墙的修建时间与初始使用时间应不晚于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晚段。从地层学的逻辑判断来看,小城城墙的修建时间应不早于G2的废弃时间,至多是二者接近。

  偃师商城最早建造的是宫城,然后是小城;二者在始建年代上还是存着一些时间差。

  2、宫城的使用状况:

  宫城和小城的始建年代差异在于偃师商城商文化一期上,宫城始建和使用自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段始,而小城则相当于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二段时开始营建。那么我们来看看偃师商城宫城在商文化第一期时的分布状况。据《偃师商城宫城布局与变迁研究》中指出:“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宫城平面形状略呈方形,……已知宫城有一门位于南墙中部,……宫殿建筑集中于宫城南半部,已知有第一、第四、第七和第九号宫殿……”。“祭祀区沿用时间很长,时间跨度由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1段,一直延续到第三期6段。”由上述材料可见商文化第一期时宫城的规模较小,宫殿建筑也相对简单,整个院落显得比较空旷。第一期出土的陶片绝大多数都集中出在宫城的大灰沟中,宫城外极少,并且陶片数量占整个陶片出土量的极少一部分约10%,不如第二期开始后每一段的陶片多,第一期可复原的陶器也是寥寥无几。另外从发掘的水井数量来看,第一期宫城中只发现了1座水井。从陶片数量、可复原陶器个数、以及水井的数量来看,第一期在宫城中生活的人口并不是很多,就是整个偃师商城而言居住在此的人口也是不高的。

  偃师商城宫城从第二期3段开始,无论从宫殿建筑的规模体量,还是遗迹遗物的数量上,都呈现出一种爆发式的增长。宫城外同样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第一期基本无遗迹遗物的大、小城内都出现了第二期的遗迹遗物,且分布广数量多,并且大城城墙也在3段时开始营建。这些现象说明在第二期3段期间人口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且它是一种激增的变化,而不是一种循序渐进的发展结果。

  3、界标说:

  偃师商城作为夏商分界的重要参照界标,是毋庸置疑的。但现在界标说把整个偃师商城作为商汤代夏后新修建起来的一个城邑,认为偃师商城所有的商文化都是早商文化,进而把比偃师商城早的商文化归为先商文化,这一点尚有可商榷之处。

  在没有确切文字资料的基础上,夏商朝代分界的年代只能是一个比较模糊的界定,通常采用特殊历史事件来判断先后两个朝代的分界。偃师商城作为商汤代夏后的新修城邑,我们是否完全把偃师商城所有的商文化作为早商文化是值得商榷的。商汤“作宫邑于下洛之阳”那么这个“宫邑”是从偃师商城宫城算起呢?还是从偃师商城小城另或者是从大城算起呢?从上文中能看出,偃师商城第一期时遗迹遗物分布范围局限在宫城范围内,且数量较少。这种小范围内的人类活动现象能否说明当时这里已经被商人统治了呢?

  那么我们首先来看看商汤灭夏之前的历史背景:

  (1)商汤代夏时不得不提的一个人物就是伊尹。《史记·殷本纪》记载:“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奸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或曰,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汤举任以国政。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遇女鸠、女房,作女鸠女房。”

  松丸道雄先生在其论文《关于偃师商城和伊尹关系的假说》中认为偃师商城是成汤代夏后建立的军事重镇,而伊尹则是这个军事重镇的管理者,他认为偃师商城是伊尹的居城。并且在他的文中也指出伊尹反复于夏商之间,他引用《孟子·告子下》语:“……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

  从上述的文献看,伊尹在商汤灭夏之前是在夏都或夏都附近有过较长时间的居住。

  另外《今本竹书纪年》即云:“[桀]十五年,商侯履(汤)迁于亳。十七年,商使伊尹来朝。二十年,伊尹归于商,……”可见在商汤灭夏之前伊尹是长时间居住在夏都。

  (2)另外在文化的传承上,商文化是继承于夏文化的,偃师商城宫城的文化传承也是直接继承于二里头文化,二者的继承关系明确,文化传承清晰。宫城宫殿建筑的形制、布局以及整个的宫城功能区域分布、整体布局关系都直接师承于二里头文化。遗物的器型形制也大多都继承于二里头文化,偃师商城整个商时期的陶器器型都没有超出二里头文化所包含的器类;当然在制作方式和纹饰的修饰方面二者的区分也是明显的。这是从大的文化方面来讲,那么具体到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与二里头文化的具体关系又如何呢?

  王学荣先生在其《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研究》一文中指出:“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陶器总体而言表现出一种混合型文化的特征,……。”并且在文中着重指出了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和第二期文化在陶质陶色以及纹饰上有着较大的区别,第一期陶器以泥质为主,陶色普遍较深,以灰黑陶为主,在绳纹陶片中细绳纹或线纹数量不占主流。并且在文化因素分析中王学荣先生指出“第一期早段陶器群绝大多数发现于宫城中北部的祭祀区,由已知的组合看陶器群中具有二里头文化特征的陶器占绝对多数,也即二里头文化占较大优势,具“先商文化”特征的陶器只占一部分,这点与笔者在偃师商城宫城陶片记录中观察到的一些现象是一致的:偃师商城第一期的陶片中陶鬲碎片的数量并不是很突出,反而是陶罐的碎片占有很大的比例;晚段陶器群分布比较广泛,具“先商文化”特征的陶器群明显呈上升趋势……”王学荣先生认为在第一期晚段时早商文化已略显成熟之势。并在文化的年代推定上将偃师商城文化第一期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上有重合,并且依据地层证据说明偃师商城文化第一期晚于二里头文化第三期。在对第一期文化时偃师商城的性质探讨时,王学荣先生指出偃师商城小城是商汤灭夏后所建的都城,是商汤所都之“西亳”。王学荣先生把偃师商城小城的始建年代定为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并没有按照第一期早晚两段来加以区分。从前文我们可以看出偃师商城小城的始建年代应该是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的晚段比较妥当。王学荣先生先前在陶器文化因素的分析中把第一期文化分为早晚两段来加以分析,并得出了两段之间文化面貌的差异,然而在对小城分析时又把这两段文化合在了一起。并最后指出偃师商城小城既不是夏代的城址,也不可能是“先商文化”的城址,而是商代早期的都城遗址;由此把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归为早商文化的初创时期———即早商文化阶段。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这种以二里头文化为主的混合文化是否能代表早商文化呢?这是值得我们去商榷的。

  (3)我们再来看看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的遗迹分布状况:

  宫城外:

  1.小城城墙下叠压的小沟,城墙内侧部分灰土堆积形成的时间为第一期晚段(2段)。

  2.大城东北隅叠压在城墙附属堆积下的铸铜遗存及灰坑H8、H9、H10属第一期晚段(2段)。

  3.第一期的墓葬只有1990Ⅷ区T1M2一座,属第一期早段(1段)。

  4.第一期灰坑除大城东北隅外,还有3个,分别为1989ⅣT19H72(2段);1996ⅣT51H184(2段);1996ⅣT51H189(2段)。

  宫城内:

  除了第一期的夯土建筑遗迹外,陶片的主要出处为大灰沟。第一期宫城的建筑分布目前尚处于研究中,目前能确定的建筑遗迹有:第九号宫殿、第四号宫殿;其余遗迹有祭祀B区和祭祀C区。

  再来看下遗物的统计状况:以下是宫城外陶片可辨器型统计表。

  从统计表可以看出第一期文化的器型数量占整个器型数量不足0.5%,如果按陶片数量来统计的话,这个比例可能会更小些。

  宫城陶片统计虽未统计,但就从观察的情况看,第一期遗物的数量也只是占其中的一小部分。

  上述的遗迹分布和遗物数量来看,整个第一期文化时遗迹分布范围小,遗物数量少。当然这跟目前偃师商城整体发掘面积少和发掘分布不均也是有关系的。迄今为止,偃师商城的发掘工作主要集中在宫城,大、小城墙附近和位于大城西南角的Ⅱ号府库以及大城的东北部。从整个城市的面积来看,目前只发掘了其中极少的一部分,遗漏掉早期遗迹的可能性或许很大。但是从现有的发掘资料中也不难看出,第一期文化的遗迹遗物偏少的事实的确是存在的。这样的现象是很难与商汤定都的都城联系起来的。

  (4)除了遗迹遗物外,古代都市的另一个重要指标经常被我们所忽视———人口。我们在讨论偃师商城性质时很少就城市人口展开论述。当然人口的统计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技术、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墓葬、墓地的发掘还存在着偶然性以及不确定性。但是人口数量是古代都市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资源,也是决定一个城市地位的重要指标。从人口的变化也能大致推测一些城市性质的变迁等问题。

  我们如何统计出偃师商城的人口呢?宫城外根据已发掘墓葬的数量对各个时期的人口分布比例分布做一个统计;宫城内则依据宫城水井的使用数量,从饮用水水量的角度来大致推测人口比例的分布状况。

  偃师商城宫城外已发掘的墓葬159座,绝大多数分布于城墙附近,且均为小型墓葬。根据《偃师商城》报告的墓葬统登记表,墓葬统计表如下:

  第一期墓葬只有1座,只占整个墓葬数量的0.63%,不足1%的数量。第二期和第三期的数量都在40%多些。第一期墓葬数量与其他两期相比起来悬殊太大了。

  宫城内人口我们无法从墓葬来分析,只能通过宫城中水井的数量,从饮用水的角度来大致判断出各个期段时的人口状况。

  从统计表看出第一期水井的使用数量占整个水井使用数量的3.57%,而第二、第三期的使用量都在45%以上。

  上述两表可以看出,第二、第三期的比例大致相等,第一期的比例则严重偏少。从这两个表所反映出的人口状况来看,从第一期到第二期人口数量有了质的飞越,而第二期和第三期之间人口的状况大致相等,人口数量水平没有出现较大的波动。那么第一期到第二期之间这种人口的剧烈变化是否是王朝更迭后的体现呢?

  这种爆发式的人口增长所代表的历史背景又是如何的呢?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偃师商城界标说,该具体以那个为划分标准呢?按照之前以小城始建来说,在小城的始建之前,偃师商城应当还有一个更早的宫城时期,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在王学荣先生的文章中,偃师商城界标的起点是按小城始建来计算的,但是在对早商的界定中又以偃师商城第一期整个来划分,把第一期文化都归入了早商文化。既然较早的宫城时期、和小城始建时期是两个具有明确差异的时间点,不应当混为一谈才是。如按小城始建来划分夏商的分界,那么早于小城的早期宫城时期就应当属于商汤灭夏之前的时期,而不应该把它归为早商时期了。

  根据上文中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的性质、第一期遗迹分布、遗物数量以及人口数量的推测。不难看出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和第二期文化存在着一种剧变的情况,从这种剧变来看,似乎更符合夏商分界所造成的人口剧增和人口激增后遗迹遗物的突增。因此笔者在这做了一个大胆的假设:把夏商文化的分界定在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和第二期文化之间,这样对于第一期文化以二里头文化为主的混合文化是商汤灭夏前商人(伊尹城)相联系,伊尹一族反复与夏商之间,也恰好符合这种混合文化的特征。而第二期文化开始的“纯”商文化也能符合朝代更替后文化主流发生的变化。而与第一期和第二期之间相对照的城市布局则为偃师商城大城,偃师商城大城的始建正是始于第二期早段(3段)。如果从都城的角度来看,大城的规模以及城墙的厚度比小城更具有说服力,并且与同期的郑州商城城墙也大致相当。

  (三)早商和先商的说法:

  早商和先商的划分是基于夏商朝代交替来分划的。如按上文的假设,要是夏商文化的分界在偃师商城第一、二期之间,那么用早商和先商来界定的话,就得把偃师商城第一期文化归为先商文化,把偃师商城第二期开始的文化划入早商文化了。就算是把整个偃师商城都归为了早商文化,那么郑州商城出土的稍早于偃师商城的文化遗存就又归为先商文化了。这样很容易把同一个地方的整体文化混淆了。并且先商这个概念本身就比较模糊,年代跨度太大。二里岗文化不宜按早商和先商来划分,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的文化来认识。把二里岗文化称作商文明早期文化应当是可取的,殷墟可作为商文明晚期的文化。至于商文明的来源文化则以现在探源的命名比较好。这样各个时期的文化都能保持一致,而不至于产生混淆。

  附记:本文成文于2014年,当时是以读书随笔的形式来写作的,因此文章的格式比较松散。在宫城始建的观点上随着近年来偃师商城宫城复查工作的开展,对宫城性质和布局的认识又有了新的看法,宫城的始建年代在偃师商城一期2段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否能早到一期1段,还有待研究,但这对本文提出的假说并没有大的影响。另外偃师商城宫城三号宫殿的发掘,对本文提出的假说又有些许内容上的补充。

  (作者:曹慧奇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南方文物》2017年第4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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